關于《東平縣2021年第1批次建設用地1號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的公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土地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因此,東平縣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委托東國立環境檢測科技股份有限對東平縣2021年第1批次建設用地1號地塊土壤污染狀況開展調查工作?,F將主要內容公示如下:
1、基本信息
東平縣2021年第1批次建設用地1號地塊位于泰安市東平縣佛山街西首,東平弘德醫院以北,中心地理坐標:E 116.417442°,N 35.941606°,地塊面積7498.00m2,合11.2470畝。現擬將本次調查地塊轉為建設用地并征收,并用作東平縣疾控中心規范化建設項目用地,即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A)中的醫療衛生用地(A5),屬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 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
本次調查認為地塊的環境狀況可以接受,無需開展后續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可以按照《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 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進行開發利用。
1、在地塊利用過程中,地塊使用權所屬單位應密切留意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一旦發現土壤或地下水的異常情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確保環境安全,并及時報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相關內容。
2、在該地塊利用過程中,應切實履行實施污染防治和保護環境的職責,執行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環境保護標準的要求,預防地塊環境污染,維持地塊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良好水平。
3、在地塊利用過程中,及時清理地塊內建筑垃圾及產生的生活垃圾,并按相關規定將其運輸至指定場所進行安全處理或委托相關單位進行運輸處理,同時應避免清理過程中堆放物的遺散。